關於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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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1965年段榮炳女士與李若駿先生開始創辦愛兒護童的工作

民國五十四年民間人士段榮炳女士,因看到當時眾多榮民子女孤苦無依,以及許多兒童流離失所,遂發揮愛心於當時臺北縣永和鎮(如今的新北市永和區)成立了榮光育幼院。並於民國五十七年本院正式奉台灣省社會處准予立案,開始讓軍眷遺孤、單親、貧困失依的兒童與少年,另外尚有原住民子女、以及許許多多被遺棄的嬰兒可以有庇護的園地。

除此之外許多因身心障礙而家庭無力撫養的孩子也陸續被本育幼院所支持與照顧。
承蒙當初政府與熱心地方人士贊助與支持,幾經刻苦經營,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民生逐漸富足,由於人民生活安和樂利,因此育幼院工作不但基本的提供安定生活、基本溫飽、接受國民與高等教育之外,進而要提升生活品質、更要求幼童身體心理健康成長、也要提昇品格教育,所以本院除了讓孩童有基本的健全發展,更注重到培育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青少年。

隨著民生富足經濟起飛、社會福利的發展,關懷弱勢族群意識的抬頭,也讓大家祈望在不公平的社會中,盡可能去補足社會中殘缺與不安的角落,以致不管是身心障礙族群、弱勢婦女族群,近幾來,社會福利政策也愈加重視兒少權益,漸漸也注視到孩童應該要有享有童年的權利、玩耍遊戲的權利、少年表達社會權的機會,以及對兒童施虐甚至家暴也應該要鼓勵全民去鄙棄家暴、一起去關心左鄰右舍,聯合各方力量建構社會安全網。所以孤兒院變成了兒少保護機構漸漸也在轉型中,從剛開始的孤苦家庭子女,也開始去接受安置教導包括受身心虐待與家暴之兒童少年、受性侵的弱勢兒少、遭父母遺棄的兒童,做更多面向的服務,也讓我們體認到,在這樣的社會樣態下,機構所負起的責任,不僅僅只是提供安置的處所,更是要倡導保護兒少的觀念,以及兒童乃是國家的幼苗並非父母的財產。帶領這些各個社會樣貌下與不良家庭下不公平對待的兒童與少年,我們要給予的是更加深遠的思慮與考量,返回一個健康的家庭也許遙不可及,我們更期待見到少年們可以漸漸獨立自主,可以獨當一面甚至回饋社會。


願景與使命

宗旨

本院成立宗旨,在於讓失怙失依的孤兒或失親兒、流浪遊童、單親貧困家庭子女等,得到溫馨成長的窩,並且因材施教,培育兒少將來具備適應社會與謀生的能力,期盼將來不成為社會負擔,同時可以造福人群回饋鄉里與社會。
希望與孩子間建立愛的互動,且讓其可健康而健全發展,讓每個孩子都樂於對學校的同學說: 「我是榮光的孩子,我家住在那裡」。